首页-星鱼娱乐「首页」,广东佛山深入清理打击各种“黄”“非”违法活动,2020-2021年累计查办各类“扫黄打非”案件117宗。为展现“扫黄打非”工作成果,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和对不法分子的震慑,近日,佛山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发布2020-2021年度“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包括非法印刷、违规出版、传播有害信息、侵权盗版等多种类型的案件。一起来看这些案件吧。
2014年起,万某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未按要求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开办“若蓝格”网站发布503种1384册电子杂志供他人有偿下载,共获利1.6万余元。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万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点评】本案涉案的电子杂志均为境外和港台地区出版机构出版,侵权认定是该案件查办工作的核心重点和难点问题。佛山市版权管理部门根据著作权法相关条款,认定涉案电子杂志受著作权法保护;法院适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快审快判,促成案件落地落实,有力维护中国尊重版权、保护版权的国际形象。该案被广东省版权局列为“2020年度广东省版权十大案件”。
周某波、温某霖、邹某龙、罗某顺4人在佛山、广州等地印制、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图书,2020年6月被佛山公安、文化执法部门查处,现场查获侵权盗版书籍3227册,总码洋206634.8元。2020年11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波4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以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处罚金人民币6万至10万元不等。
张某从2018年起印制销售侵权盗版图书,2020年6月被佛山公安、文化执法部门查处,查获侵权盗版书籍34822本,总码洋3189065元。2020年12月30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点评】该两宗案件涉及完整的“印制—存储—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图书的犯罪链条,涉案书籍数量多、码洋总额高,社会影响恶劣。佛山市“扫黄打非”、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充分发挥联动协作工作机制作用,仅用半年时间完就成线索核实、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审理判决等一系列程序,有力震慑了印制发行非法出版物违法活动。
王某群自行编写《信仰之旅——小提琴教堂》一书,委托他人印制成实体图书后派发。
2020年10月27日,佛山市南海区文化执法部门认定王某群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罚款人民币1万元,没收《信仰之旅——小提琴教堂》非法出版物3本。
【点评】自行编撰书籍用于自用属常见文化活动,但是如果将编撰内容进行排版制作印刷成书(包括电子书),则属于出版行为,需要依法申请出版证号,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2021年1月18日,佛山市辉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加工图书,截至案发,该企业已违法印刷图书内页6.4万张。
2021年3月17日,文化执法部门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3.5万元,没收涉案印刷设备1台、印刷品内页64000张。
【点评】由于印刷技术革新,网络接单、快印即运成为了目前非法印刷活动的主要特点,对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本案中,违法企业从事违法印刷活动仅一天时间即被叫停,体现了佛山执法部门坚强的执法监管能力。
5、佛山市园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办理出版物出租备案手续和出租盗版图书案
佛山市园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办理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手续,同时非法使用侵权盗版图书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
2021年10月,文化执法部门认定该企业未按期办理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手续,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企业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出版物行为给予警告、没收盗版出版物6本的行政处罚。
【点评】图书流转、互赠有助于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图书租借业务也成为近年来发行业、文化服务业的新风潮。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从事图书出租业务必须向文化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接受监管,部分经营单位为了贪图便利,拖延甚至不办理备案手续,造成一定风险隐患。
2014年起,连某扬、尚某华等人编写制作有害信息并在境内互联网散布传播,同时尚某华将他人提供的5本含不良不实信息书稿排版加工成电子书和实体书籍向网民销售,非法获利83722元。
2021年11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尚某华、连某坚当庭认罪认罚,目前该案仍处于审理阶段。
【点评】该案系通过“编写制作—网络传播—加工成书—网络销售”方式传播有害信息及出版物的典型案例。
2021年3月起,马某阳与一非法网站客服人员共同经营非法网站,利用该网站推送赌博、色情淫秽等广告信息获利。截至2021年5月案发,涉案非法网站获利2万余元,马某阳个人非法获利超过1万元。
2021年11月23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认定马某阳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
【点评】马某阳通过伙同他人搭建非法网站,利用境内外网络社交平台传播引流大量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是一个典型的“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违法链条。2021年,该案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列为联合挂牌督办重点案件。
2018年起,黄某双对安徽省某网络公司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破解,自行搭建网站销售。截至案发,黄某双销售侵权盗版计算机软件累计非法收益约人民币15万元。
2020年8月,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黄某双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点评】该案是佛山市跨地区打击侵犯版权作品行为的典型案件。佛山公安部门主动出击,克服跨区域取证和打击的实际困难,远赴山东省抓获黄某归案,彰显了佛山打击侵权盗版、维护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该案被广东省版权局列为“2020年度广东省版权十大案件”。
2018年8月起,刘某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网络下载歌曲电子文档,刻录成CD和U盘进行贩卖。截至案发,刘某交已累计刻录、销售侵权CD和U盘1300余张(件)。
2021年3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刘某交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点评】该案是非法复制网络传播版权作品并销售牟利的典型案件,查办重难点在于侵权事实、经营数额等认定。该案的查处对打击同类侵权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017年至2020年,翟某伦在佛山南海、海南省、福建省等多地拍摄淫秽视频及照片,上传至境外网站牟利。
2021年,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认定翟某伦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点评】近年来,网络直播平台、社交平台、网盘等成为传播淫秽信息违法活动的重要舞台。该起案件是佛山近年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典型案例。